33章 卑政

  (刘厉云:“日月至光至大,而有所不遍者,以其高于万物之上也。灯烛至微至小,而世不可乏者,以其明之下,能昭日月之四蔽。”由是观之,政之贵卑也久矣。是以先生设官,分职而共治耳。)

  《淮南子》曰:“济溺人以金玉,不如寻常之缠。”韩子曰:“百日不食,以待粱肉,饿者不肯。”(故曰:疗饥不期于鼎食,拯溺无待于规行也。)此言政贵卑以济事者也。何以言之?韩非曰:“所谓智者微妙之言,上智之所难也,今为众人法而以为上智之所难也,则人无从识之矣。故糟糠不厌者,不待粱肉而饱;短褐不完者,不须文绣而好。以是言之,夫治世之事,急者不得,则缓者非务也。今所治之政,人间之事。夫妇之所明知者不用,而慕上智之所难论,则其于人过远矣。是知微妙之言,非人务也。”

  (又曰:“世之所谓烈士者,离众独行,取异于人。为恬淡之学,而理恍惚之言。臣以为,恬淡,无用之教也;恍惚,无法之言也。夫人生必事君养亲,事君养亲,不可以恬淡之人,必以言论忠信,言论忠信不可以恍惚之言。然则恍惚之言、恬淡之学,天下之惑术也。”又曰:“察士而后能知之,不可以为智全也。夫人未尽察之也,唯贤者而后能行之,不可以为法也。”)

  故《尹文子》曰:“凡有理而无益于治者,君子不言;有能而无益于事者,君子不为。”故君子所言者,不出于名法、权术;所为者,不出于农稼、军阵,周务而已。(又曰:小人所言者,极于儒墨是非之辩;所为者,极于坚伪偏抗之行。求名而已,故明主诛之也。)

  今世之人,行欲独贤,事欲独能,辩欲出群,勇欲绝众。夫独行之贤,不足以成化;独能之事,不足以周务;出群之辩,不可为户说;绝众之勇,不可与正阵。凡此四者,乱之所由生也。

  (故曰:为善者,使人不能得从;为巧者,使人不能得为。此独善、独巧者也,未尽巧善之理。故所贵圣人之理者,不贵其独治,贵其能与众共治也。所贵工倕之巧者,不贵其独巧,贵其能与众共巧也。《文子》曰:“夫先知达见,人材之盛也,而治世不以贵于人。博闻强志,口辩辞给,人智之溢也,而明主不以求于下。傲世贱物,不污于俗,士之抗行也,而治世不以为人化。故高不可及者,不以为人量;行不可逮者,不以为国俗。故国治可与愚守,而军旅可与怯同。不待古之英俊而人自足者,因其所有而并用之也。”议曰:据文子此言,以为圣人不可用先知远见、博闻强志、傲世贱物三事,化天下百姓,使皆行此道,用为风俗。今但任其风土,化以农稼军阵,曲成于物,而俯同于俗耳,非贵于独能独勇者也。)

  故圣人任道,以通其险。(《淮南子》曰:“体道者逸而不穷,任数者劳而无功。离朱之明,察针于百步之外,而不能见泉中之鱼。师旷之聪,合八风之调,而不能听十里之外。故任一人之能,不足以理三亩之宅;循道理之数,因天地之自然,则六合不足均也。”此任道以通其险也。)

  立法以理其差。(《文子》曰:“农、士、工、商,乡别州异。农与农言藏,士与士言行,工与工言巧,商与商言数。是以,士无遗行,工无苦事,农无废功,商无折货。各安其生。”此立法以理其差也。)

  使贤愚不相弃,能鄙不相遗,此至理之术。

  故叔孙通欲起礼,汉高帝曰:“得无难乎?”对曰:“夫礼者,因时世人情而为之节文者也。”张释之言便宜事,文帝曰:“卑之!无甚高论,令今可施行。”由是言之,夫理者,不因时俗之务而贵奇异,是饿者百日以待粱肉,假人金玉以救溺子之说矣。

  (议曰:昔楚之公输、宋之墨翟,能使木鸢自飞,无益于用。汉之张衡,能使参轮自转;魏之马钧,能使木人吹箫,苟无益于用而为之,则费功损力,其害多矣。《庄子》曰:“朱泙漫学屠龙于支离益,殚千金,技成无所用其巧。”《文子》曰:“夫治国在仁义礼乐、名法刑赏,过此而往,虽弥纶天地,缠络万品,治道之外,非群生所飧挹,圣人措而不言也。”由是观之,事贵于适时,无贵于远功,有自来矣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