孝明皇帝纪下卷第十

 八年(乙丑、六五)
  冬十一月丙子〔一〕,上临辟雍。诏天下死罪赎各有差。
  〔一〕 十一月癸卯朔,无丙子。范书作“十月”,是。
  壬寅〔一〕,日有蚀之。诏群臣上封事,言得失。
  〔一〕 范书作“十月壬寅晦”,是。
  是时北单于外求和亲,而数为边害,上使越骑司马郑众使匈奴。单于欲令众拜,众不为之屈;单于围守众,欲胁服之,众拔刃以自誓,单于恐,乃止。乃发使随众还汉。朝议复使众报之,众疏谏曰:“
  臣伏料北单于所欲致汉使者,欲以离南单于,令西域诸国耳,故汲汲于致汉使。使既到,偃蹇自若。臣愚以为于今宜且勿答。南单于本来归义者,望呼韩邪之助,故归心不二。乌桓慕化,并力保蕃。今闻北单于不屈,汉复通史不止,恐南单于必怀疑,而乌桓亦有二心。单于久居汉地,具知形势,万分离析,规为边害,其忧不轻。今幸有渡辽之众〔一〕,扬威北垂,虽勿答,不敢为害。”上不从而卒遣众。众又上言:“臣前使匈奴,与单于不和,而今复往,恐其必取胜于臣,臣诚不忍持大汉节信,对旃裘跪拜,令以益匈奴之名,损大汉之强。”诏不听。众既西,道路间连续上书固争,上大怒,追还,系廷尉狱,会赦,归家。其后帝见匈奴使来者,问众使时与单于争礼状,皆言匈奴中传以为众壮勇,往时苏武不能过也。上乃复召众为军司马,稍迁大司农。
  〔一〕 本年初置度辽将军,以中郎将吴常行此职,屯五原之曼柏。通鉴作“吴棠”。
  九年(丙寅、六六)
  夏四月,诏以公田赐贫民各有差,长吏居职三年尤异者与计偕。〔一〕
  〔一〕 冯班曰:“计者,上计簿使也。偕,俱也。与上计使者偕来也。”按范书明帝纪“ 尤异者”下有“各一人”三字,并曰:“及尤不政理者,亦以闻。”欲以奖善惩恶。
  封皇子恭为灵寿王,党为重喜王〔一〕。
  〔一〕 均为美号,并无国邑。
  十年(丁卯、六七)
  春二月,广陵王荆有罪自杀。
  荆,上母弟也,性急刻,喜文法。初封山阳王。世祖崩,荆与东海王彊书,劝彊起兵,彊恐惧,封上其书。天子秘其事,徙荆为广陵王。荆谓相工曰:“吾貌类先帝,先帝三十得天下,我今亦三十,可起兵未?” 相者告吏,荆自系狱。上复不忍考讯,诏曰:“荆数年之间,大罪二矣,其赦荆罪,不得臣其吏民。”荆犹不悛,使巫祝诅上。上使长水校尉樊倏、任隗杂治荆狱,奏荆大恶当诛。上怒曰:“诸卿以我弟故,敢请诛之,即我子,卿等岂敢邪?”倏曰:“天下高皇帝之天下,非陛下之天下也。春秋之义,‘君亲无将,将而诛之’ 。〔一〕是以周公诛弟〔二〕,季友鸩兄〔三〕。臣等以荆属讬母弟,陛下留心,故复请之耳。如令陛下子,臣等专诛之矣。”荆自杀,上怜伤之,谥曰思王〔四〕。封荆子元寿为广陵侯,食荆故国,不得臣吏民。
  〔一〕 庄公三十二年公羊传之文。李贤曰:“将者,将为杀逆之事也。”
  〔二〕 襄公廿一年左传曰:“管蔡为戮,周公右王。”又昭元年曰:“周公杀管叔而□蔡叔,夫岂不爱?王室故也。”杜预注曰“□,放也。”
  〔三〕 庄公三十二年左传曰:“公疾,问后于叔牙。对曰:‘庆父材。’问于季友。对曰:‘臣以死奉般。’公曰:‘乡者牙曰“庆父材”。’ 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,待于针巫氏,使针季酖之。”杨伯峻曰:“成季即季友,僖叔即叔牙。鲁世家叙此更详,可参阅。”
  〔四〕 谥法曰:“追悔前过曰思。 ”
  倏字长鱼,樊宏之子也。建武中,诸王争招致宾客,好事者皆与之周旋。更遣人请倏,倏精义于学,一无所应。及捕诸王客,倏不在其中,世祖以是器之。永平初,与公卿杂定郊祀礼仪及五经异义,立朝居正,多所匡谏,上亦敬重焉。倏弟鲔为其子赏求楚王英女敬乡公主,倏止之曰:“建武时吾家并蒙荣宠,一宗五侯〔一〕,时特进一言〔二〕,男可以尚主,女可以配王。但以臣子不当有外心,不宜与藩国婚姻,贵〔盛〕(戚)为宗族患〔三〕,故不为也。今尔有一子,奈何弃于楚乎?”鲔不从,遂与楚婚〔四〕。是时倏卒,谥曰哀侯。倏病患困,犹不忘忠,悉条政不便于民者,未及言而薨。上遣小黄门张音问何遗言,音奏焉,上为之流涕。以倏两子郴、梵为郎。〔梵〕谨于言行〔五〕,二十余年未尝被奏劾。
  〔一〕 樊宏寿张侯,宏弟丹射阳侯,宏兄子寻玄乡侯,宏族兄忠更父侯,宏少子茂平望侯,是为五侯。
  〔二〕 特进,指樊宏也。建武初,宏拜光禄大夫,位特进,次三公。
  〔三〕 据黄本及范书改。
  〔四〕 范书樊倏传曰:“其后楚事发觉,帝追念倏谨恪,又闻其止鲔婚事,故其诸子得不坐焉。
  〔五〕 据陈澧校补。
  初倏与郎承宫友善,荐之于朝,拜博士,迁左(右)中郎将〔一〕,数纳忠言,守正不希苟容,朝臣惮其节,名闻于匈奴。单于遣使来贡,求见宫,诏敕宫自整顿。宫对曰:“夷狄眩名,非识实也,闻臣虚称,故欲见臣。臣丑陋貌寝,见臣必生轻贱臣,不如选长大有威容者示之。”时以大鸿胪魏应示之〔二〕。
  〔一〕 据东观记、范书删“右”字。
  〔二〕 末句据黄本、南监本迳补。
  夏四月戊子,大赦天下。
  闰月甲午,行幸南阳,祠章陵,祭于旧宅,作雅乐,奏鹿鸣〔一〕,天子亲御埙篪〔二〕,以娱嘉宾。
  〔一〕 诗小雅有鹿鸣之章,乃宴群臣嘉宾之诗歌。
  〔二〕 周礼言埙乃小师所掌之乐器,注曰:“埙,烧土为之,大如雁卵。”郑司农曰:“ 埙,六孔。”尔雅释乐曰:“大埙谓之嘂。”注曰:“ 大如鹅子,锐上平底,形如称锤,六孔。小者如鸡子。 ”又说文曰:“埙为乐器,亦作埙也。埙谓声浊而喧喧然,今雅乐部用也。”山西荆村曾出土有新石器时代的陶埙三件。其一几成管状,高七点八厘米,底径三厘米,只顶端有一吹孔。其二近似椭圆形,高五点四厘米,底宽二点八厘米,除顶孔外,中体尚有一孔。其三成不规则球状,高四点三厘米,共三孔。文献所言之埙,乃古埙之改进型。又诗小雅何人斯曰:“仲氏吹篪。”注曰:“竹曰篪。”尔雅释乐曰:“大篪谓之沂。”注曰:“篪,以竹为之,长一尺四寸,围三寸,一孔上出寸三分,名翘,横吹之。小者尺二。”释名曰:“篪,啼也。声从孔出,如婴儿啼声也。”则篪乃竹乐器也。
  十一年(戊寅、六八)
  春正月,沛王、楚王、济南王、东平王、淮阳王、中山王、琅邪王、东海王来朝。
  十二年(己巳、六九)
  春正月,置永昌郡。
  夏五月丙辰,赐天下男子爵,人二级;三老、孝弟、力田,人三级;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粟,人二斛。上以天下无事,俗颇奢靡,乃诏有司申旧章,整车服。
  乙亥〔一〕,司空伏恭以老病罢。大司农牟融为司空。是时天子勤于万机,公卿数朝会,辄延坐论事。融明经术,善论议,朝廷皆服其能,天子数嗟叹,以为良宰相。
  〔一〕 范书作秋七月事。
  融字子夏〔一〕,北海安丘人也。少以名德称,举茂才,为丰令,治有异迹。司徒范逡荐融忠正公方〔二〕,经行纯备,宜在本朝,并上其治状。由是征入为司隶校尉,多所举正,百僚敬惮之。数年,擢迁大鸿胪、大司农。
  〔一〕 东观记、续汉书、范书均作 “字子优”,袁纪恐误。
  〔二〕 华峤书、范书均作“范迁” ,与袁纪作“范逡”异。
  十三年(庚午、七0)
  春二月,上耕于藉田,赐观者食。有一诸生蒙首而言曰:“善哉,太公之遇文王也。”上使人报之曰:“ 生非太公,予亦非文王。”
  夏四月辛巳,幸荥阳,巡河渠,作水门,遂至太行,幸上党。
  冬十月甲辰晦〔一〕,日有食之。诏有司陈便宜,靡有所讳。刺史太守详理冤狱,存恤鳏寡,勉思所莅焉。
  〔一〕 范书明帝纪作“冬十月壬辰晦”。标点本校记曰:“按是年十月甲辰朔,不得有‘ 壬辰’。续五行志作‘甲辰晦’亦非。今查是年九、十、十一等月皆无日食。”按疑“晦”或系“朔”之讹。
  十二月,楚王英谋反〔一〕。
  〔一〕 范书作“十一月”事。
  初,郭后生东海恭王彊、沛献王辅、济南安王康,阜陵质王延、中山简王焉;阴后生明帝、东平献王苍、临淮王衡、广陵思王荆、琅邪孝王京;许姬生楚王英,号楚太后,世祖无宠。英最小,自帝为太子时,英独归附上,上特亲爱之,数加赏赐。英好游侠,交通宾客,晚节喜黄老,修浮屠祠〔一〕。八年,上临辟雍,礼毕,诏天下死罪得以缣赎〔二〕。英遣郎中令诣彭城曰:“臣讬在藩蔽,无以率先天下,过恶素积,喜闻大恩,谨上黄缣二十五匹、白纨五匹,以赎其愆。”楚相以闻,诏曰:“楚王诵黄老之微言,尚浮屠之仁祠,洁斋三月,与神为誓,有何嫌惧,而赎其罪。”因还其赎〔三〕。
  〔一〕 洪颐烜曰:“襄楷传,又闻宫中立黄老浮屠之祠。皇甫嵩传,初,钜鹿张角奉事黄老道,畜养弟子,拜跪首过。刘焉传本注:典略曰:‘ 以老子五千文,使都习(号)。’三国志乌丸传裴注: ‘浮屠经曰:浮屠所载,与中国老子经相出入。佛经未入中土以前,学浮屠者,皆诵黄老之言。’”
  〔二〕 御览卷六五四引袁纪,“赎 ”下有“罪”字。
  〔三〕 御览卷六五四引袁纪,“因还其赎”作“令还缣、纨,以供桑门之盛馔”。与范书明帝诏文多同,恐非袁纪旧文。
  男子燕广告英与颜忠、王平等造图书,谋反。有司奏英大逆不道,请诛。上以至亲不忍,徙丹阳泾县,阳沐邑五百户,英男〔女〕(
  子)为侯、公主者,食邑如故〔一〕,楚太后留楚,宫婢、才人、鼓吹从英者无限,皆乘辎軿,带持兵马,行道射猎,极意欢娱。遣大鸿胪持节护送英丹阳〔二〕。
  〔一〕 侯公主原误作“公侯王”,今与上文“女”字皆据范书改。
  〔二〕 疑“英”下脱“之”字。
  浮屠者,佛也,西域天竺〔国〕有佛道焉〔一〕。佛者,汉言觉,将〔以觉〕悟群生也〔二〕。其教以修善慈心为主,不杀生,专务清净。其精者号为沙门。沙门者,汉言息心,盖息意去欲而归于无为也〔三〕。又以为人死精神不灭,随复受形,生时所行,善恶皆有报应。故所贵行善修道,以炼精神而不已,以至无为而得为佛也〔四〕。佛身长一丈六尺,黄金色,项中佩日月光,变化无方,无所不入,故能化通万物而大济群生。
  〔一〕 据范书楚王英传注引袁纪补。
  〔二〕 据范书及通鉴注引袁纪补。
  〔三〕 范书及通鉴注引袁纪“息心 ”作“息也”。
  〔四〕 范书及通鉴注引袁纪“无为 ”作“无生”。
  初,帝梦见金人长大,项有日月光,以问群臣。或曰〔一〕:“
  西方有神,其名曰佛,其形长大。〔陛下所梦,得无是乎〕〔二〕?”〔于是遣使天竺〕〔三〕,而问其道术,遂于中国而图其形象焉。有经数千万〔言〕〔四〕,以虚无为宗,苞罗精粗,无所不统,善为宏阔胜大之言,所求在一体之内,而所明在视听之外,世俗之人,以为虚诞,然归于玄微深远,难得而测,故王公大人观死生报应之际,莫不矍然自失〔五〕。
  〔一〕 世说新语注引牟子作“傅毅对曰”,其文云:“臣闻天竺有道者号曰佛,轻举能飞身,有日光,殆将其神也?”
  〔二〕 据范书、通鉴注引袁纪补。
  〔三〕 同右。
  〔四〕 据王鸣盛十七史商榷袁宏论佛法条补。
  〔五〕 魏收魏书释老志曰:“汉武帝遣霍去病讨匈奴,获休屠王金人,以为大神,列于甘泉宫,不祭祀,但烧香礼拜而已。此则佛道流通之渐也。张骞使大夏,传其旁有身毒国,一名天竺,始闻有浮屠之教。哀帝元寿元年,博士弟子秦景宪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授浮屠经,中国闻之,未信了也。后明帝夜梦金人,项有白光,飞行殿庭,乃访群臣,傅毅始以佛对。帝遣郎中蔡愔等使天竺,写浮屠遗范,仍与沙门摄摩腾、竺法兰东还洛阳,中国有沙门跪拜之法自此始。”按世说注引牟子,“博士弟子秦景宪”作“羽林将军秦景、博士弟子王遵等十二人”,且言是明帝所遣。又世说注引魏略西戎传作“博士弟子景虑”,余与释老志多同。三书各异,未衷一是。
  是岁匈奴频犯塞,中郎耿秉上书曰:“中国虚费,边陲不宁,其患专在匈奴,以战去战可也〔一〕。故君不可以怒而兴师,将不可以愠而合战,破之以仁义,为国之宝矣。”天子内有图匈奴志,阴纳秉言,乃召入见,使具陈其状。上善其言,以为可任将帅,拜谒者仆射,每公卿论边事,秉辄预其议。
  〔一〕 司马法仁本曰:“以战止战,虽战可也。”
  顷之,太仆祭彤、虎贲中郎将马庚、显亲侯窦固、下博侯刘张、好畤侯耿忠等俱见议兵事。秉以为:“ 孝武时,始事匈奴,匈奴援引弓之类,并左衽之属,故不可得而制也。汉既得河西四郡,及居延、朔方,徙民以充之,根据未坚,匈奴犹出为寇。其后羌胡分离,四郡坚固,居延、朔方不可倾拔,虏遂失其肥饶畜兵之地,惟有西域,俄复内属,呼韩邪单于请款塞,是故其势易乘也。今有南单于,形势相似,然西域尚未内属,北虏未有亹作。臣愚以为当先击白山,得夷吾,破车师,通使乌孙诸国,以断其右臂,未可先击匈奴也。伊吾亦有匈奴南呼衍一部,破此复为折其左角。观往者汉兵出,匈奴辄为乱,五单于争,〔未〕(来)必不以五将出之故也〔一〕。今可先击白山,以观其变,击匈奴未晚也〔二〕。”上喜秉言。议者或以为:“今兵出白山,匈奴必并兵相助,又当分其东,以离众。”与秉计〔议〕〔三〕,上更然之。
  〔一〕 五将,指祁连将军田广明、度辽将军范明友、前将军韩增、蒲类将军赵充国、虎牙将军田顺等。此五将宣帝本始二年率兵二十余万击匈奴,匈奴转衰。五凤年间,匈奴内乱,除呼韩邪单于外,日逐王薄胥贵立为屠耆单于,呼揭王自立为呼揭单于,右奥□王自立为车犁单于,乌藉都尉自立为乌藉单于。五单于相争,匈奴势更衰,甘露三年,呼韩邪单于来朝,郅支单于远遁,匈奴遂定。事见汉书匈奴传及宣帝纪。又来未形近而讹,亦正之。
  〔二〕 沈钦韩曰:“案其后窦固出酒泉,击呼衍,破白山,皆如其计。”
  〔三〕 据南监本补。黄本作“异” ,误。议者所言非推翻秉计,实补充之。故帝与秉复论议,以为有益而采纳之。更,复也。
  十四年(辛未、七一)
  夏四月,故楚王英自杀,以诸侯礼葬之。上遣中黄门视英妻子,慰劳楚太后,悉释诸与英谋者,而封燕广为折奸侯。
  初英狱起,内及京师诸侯,外连州郡豪杰,坐死及徙者以千数,而系狱者尚数千人。颜忠、王平辞及隧乡侯耿建、朗陵侯臧信、灌泽侯刘鲤、曲成侯窦建〔一〕。御史寋朗治其狱〔二〕,奏建等未尝与忠相见,诘验无实,为平所枉,疑〔天〕下无辜者众〔三〕。上曰:“建等未尝见平、忠,何故引之?”朗曰:“所犯不道,冀引建等以自明。”上曰:“若四侯无事,何不出之而轻系邪?”朗曰:“考之无事,恐海内发其奸者,故未奏之。”上怒曰:“吏持两端,巧为其辞。将下捶之!”朗曰:“愿一言而死。”上曰:“谁共作章?” 朗曰:“臣独作之。”上曰:“何以不与三府议?”朗曰:“臣自知当族灭,不敢多污良善。”上曰:“何故族灭?”朗曰:“臣考事一年,不能穷尽奸状,反为罪人讼,自知无状,虽族灭不恨。夫陷人死地,复无忧责,是以考一连十,考十连百。公卿每朝,陛下问得失,皆言‘天下之恶,祸及九族,陛下大恩,裁止于身,天下幸甚’。归舍皆仰屋窃叹,虽口不言,指挥可知,皆谓多冤狱,莫敢言者。今建等无验,而陛下杀之,诚愿留神有察,得其情实,使刑有不怨,死者不恨。故臣冒死恳言,诚不敢为私。”上深纳朗言。自幸洛阳寺,出者千余人,天下即大雨。
  〔一〕 范书寒朗传作“护泽侯邓鲤 ”、“曲成侯刘建”。胡三省曰:“邓鲤、刘建无考。 ”王先谦曰:“案袁宏纪作灌泽侯刘鲤、曲成侯窦建。刘玄传:“玄三子求、歆、鲤。求为襄邑侯,鲤为寿光侯。求卒,子巡嗣,徙封灌泽侯。然则灌泽侯乃刘巡,非鲤也。窦建亦无考。”
  〔二〕 “寋”原作“寒”。通鉴考异曰:“范书作“寒”。陆龟蒙离合诗云:‘初寒朗咏徘徊立。’袁纪作‘寋’。按今有寋姓,音件,与袁纪合。今从之。”可知宋本本作“寋”,今本袁纪皆作“ 寒”,乃校刻者依范书而改。今复其旧。
  〔三〕 据范书补。
  是时楚狱系者数千人,天子盛怒,吏治之急,自诬死者甚众。于是有司举能治剧者。以袁安为楚郡太守〔一〕,安之郡,不入府舍,遥至狱所,案验无实者,条上出之。府丞、掾吏皆叩头争之,曰:“
  不可!”安曰:“如有不合,太守当坐之,不以相及也。”遂别具奏。会帝感悟,即报许,得出四百余家。顷之,征入为河南尹〔二〕。召入见,上问以考楚事,名簿甚备,安具奏对,无所遗失,上以为能也。问安: “本自何为官?”对曰:“臣本诸生。”上曰:“以尹故吏也,何意诸生邪?”安为河南尹十年,号为严明,然未尝加罪鞫人。常称曰:“凡士学问,上欲望宰相,下则牧守,锢人于圣代,尹所不为也。”其下闻之,皆自激厉,名重朝廷。
  〔一〕 袁安碑曰:“十三年十二月丙辰,拜楚郡太守。”载河北第一博物院半月刊一九三三年第二期。而范书系于永平十四年,与袁纪同。张宗芳释碑文曰:“以上皆就楚事终言之,非为安叙官阀也,不得以诸书为误。且按刘义叟长历,永平十三年十二月癸卯朔,丙辰乃十四日,庸知安非是日被命,至明年始上任邪?”
  〔二〕 袁安碑曰:“十七年八月庚申,征拜河南尹。”当以碑文为是。范书作“岁余”,亦误。
  安字邵公,汝南〔汝阳〕(宛)人〔一〕。严重有威,州里敬之,为县功曹。奉檄从事,从事因安致书于令,安曰:“公事邪?则有邮驿;今因功曹,是有私也。”辞不肯受,从事瞿然而止。举孝廉为郎、谒者、阴平长、任城令〔二〕,所在吏民畏而爱之。
  〔一〕 汝南无宛县。范书本传作“ 汝南汝阳人”。偃师出土之袁安碑亦然。袁纪作“宛” ,明系刻误,故正之。
  〔二〕 袁安碑曰:“永平三年二月庚午,以孝廉除郎中。四年十一月庚午,除给事谒者。五年四月,迁东海阴平长。十年二月辛巳,迁东平任城令。”
  夏五月,封故广陵王荆子六人为列侯。
  诏曰:“执金吾鲂侍卫历年,数进忠言,其还爵土,封为杨邑侯。”封窦融孙嘉为安丰侯。
  十五年(壬申、七二)
  春二月庚子,令天下亡命赎,各有差。行幸彭城,止楚王馆,悲恸左右,百官凄然。
  三月,行幸琅邪,及鲁,祠孔子及七十二弟子。幸东平、定陶,祠定陶恭王。
  夏四月,封皇子畅为汝南王,建为千乘王,羡为陈留王〔一〕,衍为下邳王,昺为常山王,长为济阴王,徙重喜王党为乐成王〔二〕。赐天下男子爵,人三级,民酺五日。
  〔一〕 范书无封建、羡二王事,有 “封皇子恭为钜鹿王”事。
  〔二〕 乐成原作“乐城”,据范书及续汉志迳改。
  上使越骑校尉桓郁、郎中张酺授太子经。二人朝夕侍讲,劝以经学。是时太子家颇为奢侈,酺每正谏,甚见严惮。会平阳公主薨,太子同生也,哀戚过礼。酺以为太子举措,宜动合礼度,于是上疏曰:“臣伏见皇太子仁厚宽明,发言高远,卓然绝异,非人所能及也。今平阳公主薨,悲哀发中,形体骨立,恩爱恻隐,世希是见。臣愚浅不识大体,以为宜选名儒高行,以充师傅。门讯起居之日,太傅时赐宴所,以宣德音,以成圣德也。侍中丁鸿仁而有让,达于从政。谒者费恽〔一〕,资性敦笃,遵令法度。如并侍左右,必能发起微意,增广徽猷者也〔二〕。”
  〔一〕 费恽仅见此纪,事迹无考。
  〔二〕 诗小雅角弓曰:“君子有徽猷。”笺曰:“君子有美道,以得声誉。”
  乙巳,大赦天下。
  冬十一月乙卯〔一〕,太白入于月,其占曰:“ 大将戮死,不出三年,人主崩。”本志称:“昔庖牺氏之王天下,仰则观象于天,俯则观法于地〔二〕。然则天地设位,而星辰运度备矣。易曰:‘天垂象,圣人则之。’〔三〕星官之书,始自黄帝。至高阳氏,使南正重司天,北正黎司地〔四〕。唐虞之时,则羲、和氏掌焉〔五〕。夏有昆吾〔六〕,殷有巫咸〔七〕,周有史佚〔八〕,皆职典预睹成败,以佐时政者也。秦燔诗书,愚百姓,六经典籍残为灰烬,星官之书全而不毁。汉兴,司马谈父子以世家重、黎氏之后〔九〕,着天官书。班固序汉书,又有天文志。”〔十〕
  〔一〕 续汉天文志作“乙丑”日。按十一月癸亥朔,无乙卯,袁纪误。
  〔二〕 语出易系辞下。
  〔三〕 易系辞上曰:“天垂象,见凶吉,圣人象之。河出图,洛出书,圣人则之。”
  〔四〕 昭公二十九年左传载蔡墨语曰:“少□氏有四叔,曰重,曰该,曰修,曰熙,实能金、木及水。使重为句芒,该为蓐收,修及熙为玄冥,世不失职,遂济穷桑。此其三祀也。”又曰:“颛顼氏有子曰犁,为祝融。”杜预注:“犁,火正。”
  〔五〕 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孔安国曰:“重、黎之后,羲氏、和氏世掌天地之官。”又正义引吕刑传曰:“重即羲、黎即和,虽别为氏族,而出自重、黎也。”
  〔六〕 史记天官书正义曰:“昆吾,陆终之子。虞翻曰:‘昆吾名樊,为己姓,封昆吾。 ’世本云昆吾卫者也。”
  〔七〕 史记天官书正义曰:“巫咸,殷贤臣也,本吴人,冢在苏州常熟海隅山上。”
  〔八〕 史记天官书正义曰:“史佚,周武王时太史尹佚也。”
  〔九〕 史记太史公自序曰:昔在颛顼,命南正重以司天,北正黎以司地。唐虞之际,绍重黎之后,使复典之,至于夏商,故重黎氏世序天地。其在周,程伯休甫也。当周宣王时,失其守而为司马氏。司马氏世典周史。惠襄之间,司马氏去周适晋。其人分散,或在卫,或在赵、或在秦。在秦名错,司马迁,错之后也。
  〔十〕 此本志称乃东观记天文志之文也。四库馆臣辑东观记,言天文志全阙,可谓失之眉睫也。自范书出,袁纪遂不大为人所重视,馆臣之疏漏,即为一例。
  (乙巳,大赦天下〔一〕。)匈奴寇河西。
  〔一〕 事已见前,此系重出,故删。
  十六年(癸酉、七三)
  春,天子遂前议,遣奉车都尉窦固、驸马都尉耿秉、太仆祭彤、度辽将军吴常各将万骑击匈奴〔一〕。固出敦煌〔昆〕仑塞〔二〕,击南呼衍王。出塞千五百里,到蒲类海,破白山,走呼衍王,斩首千余级。秉出张掖居延塞,击〔句〕(匈)林王〔三〕。到沐楼山〔四〕,渡漠六百余里,绝无水草,得生口辞云“句林王转北逐水草”,秉欲将轻骑追之,都尉秦彭止之而还。彤尝与南单于左贤王信出朔方〔高〕(鬲)阙塞〔五〕,击温禹犊王于涿邪山。出塞九百余里,见小山,为信所误云是涿邪(王)山〔六〕,无所得而还。是时秉独有功〔七〕,吴常抵罪,彤下狱免。
  〔一〕 范书明帝纪所载无“吴常” ,有“骑都尉来苗出平城,伐北匈奴”句。窦固传“吴常”作“吴棠”,乃副祭彤出征,故共得罪。
  〔二〕 据范书及通鉴补。昆仑塞在敦煌郡广至县北。范书此事系于十七年冬十一月事。十六年春二月,固所出乃酒泉塞,与袁纪异。
  〔三〕 据范书及胡三省注改。
  〔四〕 范书窦固传作“三木楼山” 。黄本作“沐楼山”。
  〔五〕 据范书、通鉴改。
  〔六〕 “王”系衍文,故删。
  〔七〕 范书窦固传作“时诸将唯固有功,加位特进。耿秉无功而还,而祭彤、吴棠坐不至涿邪山,免为庶人”。观袁纪上文,亦当作“
  固独有功”,袁纪误。
  彤性刚严,行道不与信相得,故为信所误。彤自恨无功,出狱数日,欧血死。敕其子曰:“吾奉使不称,微功不立,身死惭恨,义不可以受赏赐。汝等齎兵马诣边,乞效死前行,以副吾心。”其子逢上疏陈彤遗言,上方任彤,闻之,嗟叹者良久。子参从击车师有功,迁辽东太守。乌丸、鲜卑追思彤不已,每朝京师,辄过拜彤冢,仰天号泣。
  彤字次孙,颍阳人。少孤,值更始之际,天下大乱,盗贼纵横,野无烟火,而彤常在墓侧,尽其哀心。贼每过,见其号泣,不畏死亡,皆不犯也。后随从兄遵从世祖,世祖以彤为黄门郎,常宿卫左右。及遵薨,无子,追伤之,以彤为偃师长,令附近遵墓,四时祀之。迁襄贲令,皆有名迹。诏书勉励,增秩一等,赐缣百匹。及在辽东,着续北边。彤气勇过人,开弓三百斤,多恩信,善权略,士卒争为效力。永平初,胡夷内附,野无风尘,乃悉罢边兵,而征彤为太仆卿。彤在辽东十余年〔一〕,无十金之资,天下知其清。拜日,赐钱百万,马三匹,衣被、刀剑下至居家器物,无不备焉。每见,上辄嗟叹,以为可属以重任,尝谓左右曰:“太仆,吾之御侮者也。”
  〔一〕 范书祭彤传以彤建武十七年拜辽东太守,至永平十二年征为太仆,故言“彤在辽东几三十年”。而袁纪言永平初征为太仆,则自当言“十余年”。二者未知孰是。
  窦固之破白山,遣从事郭恂、假司马班超使西域。
  超到鄯善,鄯善王广事超礼敬甚备。一旦勿疏,超谓官属曰:“
  宁觉广礼意益不如前日乎?”官属曰:“胡人不能久,变无他故。”超曰:“明者观于未萌〔一〕,况兆已见此,必有北虏使来,故令其疑耳。”乃召侍胡逆问曰:“匈奴使到日,何故不白?”侍胡怖恐曰:“到已三日,去此三十里。”超使闭侍胡,悉会所将吏士三十六人,大饮之。酒酣,超激怒之曰:“卿曹与我俱在绝域,欲成大功,以求富贵。今虏使到才数日,而广礼意即废,如令鄯善收吾属送匈奴,骸骨弃捐,为豺狼食,为之奈何?”官属咸曰:“今既在危亡之地,死生从司马。”超复曰:“丈夫不入虎穴,不得虎子,宁我图人,不为人所图。当今之计,独有夜围虏使,放火攻之,使不知我多少,震惊,可尽弥也。灭此虏,则鄯善破胆,功成事立矣。不然尽为所擒,悔将何及!”皆曰:“当与从事议之。”超怒曰:“从事文墨吏,闻此必恐而谋泄,谋泄为鄯善所吞,死而无益,非壮士也!”众曰:“
  善。”超夜将吏士奔之,令十人持鼓,余皆兵弩,乃顺风纵火,击鼓大呼,虏惊走,超手杀三人,吏士斩首数十级,余悉烧死。明日具告恂,恂大惊,又内恐超独擅其功。超曰:“本与掾俱受任,此一家事,掾虽不行,超何心独擅之,大小当共其祸福。”恂喜。超乃召鄯善王广,示以虏使首〔二〕,举国怖栗。超告以汉家威德,“自今以后,勿复与此虏通”。广叩头,“乐属汉,无二心”。超还入塞,奉虏使首诣固。固具上超前后功,诏以超为司马,赐布二百匹。
  〔一〕 商君书更法篇曰:“愚者闇于成事,智者见于未萌。”
  〔二〕 东观记曰:“斩得匈奴节使屋赖带、副使比离支首及节也。”
  遣超诣于置国,欲增益其吏士,超自请愿但将所从三十六人。超曰:“于置大国且远,今欲出万死,立尺寸之功,虽将数百人往,无益于彊,如有不虞,多益为累耳。”遂出塞。是时于置王广德新破车师〔一〕,生得其王,匈奴遣节使监护其国。超至于置,于置俗信巫,疑事辄巫决之。超到数日,广德以匈奴使在其国,礼意不备,未有定心。会巫言:“神怒,何故向汉?属匈奴者。”言“汉使有马,急取以祠神,神怒乃解。” 广德遣国相私来比白超,愿请马以祠神。超曰:“马可得,令巫自来受之。”有顷,巫到,超叱吏执之,遂断巫头,收私来比,鞭笞数百,遣持巫头,往责让广德。广德闻超前于鄯善诛虏使,纳其贡,恐怖,遂举兵攻杀匈奴使五十余人,降超。超重赐王以镇抚之,因留于置竟冬。
  〔一〕 范书西域传“车师”作“莎车”。莎车近于置,袁纪误。
  先是龟兹王建为匈奴所立,倚其威,功破疏勒〔一〕,杀其王忠,诛贵臣,因立左侯兜题以为疏勒〔王〕〔二〕。超令广德发专驿,自到疏勒。去兜题所治盘橐城九十里,遣吏陈宪等往降之〔三〕,敕“兜题本非疏勒种人,如不降,便劫之”。宪既见兜题无降意,又轻其卑弱无备,宪遂前,劫缚兜题,左右皆惊走,留二人守之,宪驰白超。超即往,悉召疏勒掾吏,告以“龟兹为匈奴击疏勒,尽杀汝贵人,而立兜题。兜题非汝本种,今汉使来,欲立故王种,为汝除害,无得恐怖”。众皆喜。超亦求索故王近属,得兄榆勒立之,更名忠,国中大悦〔四〕。超问忠及官属:“当杀兜题邪?生遣之邪?”咸曰:“当杀之。”超曰:“杀之,无益于事。当令龟兹知汉威德。”遂解遣之。疏勒由是与龟兹结怨,专心向汉。超守盘橐城,忠据疏勒。
  〔一〕 释名释言语曰:“功,攻也,攻治之乃成也。”
  〔二〕 据文意补。
  〔三〕 范书班超传“陈宪”作“田虑”。惠栋曰:“古陈田字通,‘宪’当是‘虑’字之误也。”愚意不可妄下断语,各存其旧以侍来日为上。
  〔四〕 范书作“立其故王兄子忠为王”,续汉书作“求得故王兄子榆勒立之,更名曰忠” ,疑袁纪“兄”下脱“子”字。
  超字仲升,彪之子也。俶傥不修小节,而内行甚谨。家贫,尝佣写书,投笔而叹曰:“丈夫当为傅介子、张博望〔一〕,立功绝域,以取封侯耳,安能久执刀笔乎!”坐者笑之。超曰:“小子安知壮士之志哉!” 行遇相者,谓超曰:“君布衣诸生耳,而相法当封侯万里之外。”超问其故,相者曰:“君鷰颔虎颈,飞而食肉,以此知之。”
  〔一〕 传介子,元帝时使西域,杀楼兰王而封义阳侯。张博望,骞也。武帝时两次出使西域,以其凿空,建汉威德,封博望侯。事并见汉书。
  秋七月,淮阳王延谋反,徙为阜陵王,食二县。
  九月丁卯〔一〕,令罪死囚徒非大逆无道,减死一等,徙戍边。
  〔一〕 范书同。然是月戊子朔,无丁卯,疑有讹。
  北海王睦薨,谥曰敬王。
  睦少好学,世祖器之。上为太子时,数侍宴会,入则谈论接席,出则游观同舆,甚见亲礼。是时法网尚疏,诸国得通宾客,睦不远千里,交结知识,宿德名儒莫不造其门,睦虚己折节,以礼接之,由是名声籍甚。自为王后,法禁益峻,睦乃谢绝宾客,放心音乐。岁终,遣使朝京师,睦召使者问曰:“朝廷设问寡人,大夫何辞以对?”使者曰:“大王忠孝慈仁,敬贤乐士,臣虽蝼螘,敢不实对!”王曰:“吁!危我哉!是乃孤幼时进趋之行也。大夫其对以孤宠爵以来,志意衰堕,声色是娱,犬马是好。”使者受命而行,其抑绝名迹,深识机微如此。睦父靖王兴薨,悉推财产与诸弟,虽车服珍宝,皆不以介意,有要,然后随以金帛赎之〔一〕。能属文,善史书〔二〕,作春秋指意终始论及赋、颂数十篇。病临困,帝以驿马诏睦为草书尺牍十首〔三〕。
  〔一〕 范书作“非列侯制,皆以为分”。
  〔二〕 “史书”一辞,多见于两汉史传。王鸣盛十七史商榷曰:“
  元纪赞曰:‘元帝多材艺,善史书。’应劭注曰:‘周宣王太史史籀所作大篆。’又王尊传:‘少善史书。’又贡禹传:‘武帝时,盗贼起郡国,择便巧史书者以为右职,俗皆曰:“何以礼义为?史书而仕宦。”’又西域传:‘楚王侍者冯嫽能史书。’ 又外戚传:‘孝成许皇后聪慧善史书。’后书安帝纪: ‘年十岁,好学史书。’又皇后纪:和熹邓皇后六岁能史书。顺烈梁皇后少好史书。又章八王传清河孝王庆传:安帝所生母左姬,字小峨,善史书。又齐武王縯传:北海静王兴之子敬王睦善史书,当世以为楷则。明八王传:乐成靖王党善史书,喜正文字。”按许慎说文解字叙曰:“秦始皇帝初兼天下,丞相李斯乃奏同之,罢其不与秦文合者。斯作仓颉篇,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,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,皆取史籀大篆,或颇省改,所谓小篆者也。是时秦烧灭经书,涤除旧典,大发隶卒,兴役戍。官狱职务繁,初有隶书,以趣约易,而古文由此绝矣。自尔秦书有八体:一曰大篆,二曰小篆,三曰刻符,四曰虫书,五曰摹印,六曰署书,七曰殳书,八曰隶书。汉兴有草书。尉律:学僮十七已上,始试讽籀书九千字,乃得为史。又以八体试之,郡移太史,并课最者,以为尚书史。书或不正,辄举劾之。”此乃“史书而仕宦”之意也。北京大学历史系论衡注释小组释程材篇“趋学史书”曰:“史,令史,汉代掌管文书的低级官吏。”史书,指当文吏所必须掌握的文字、书法。 ”此说甚是,然意犹未尽。帝王、皇后、诸侯而善史书,则显非欲作吏。故史书实乃学僮必修之课,即学僮所当掌握之文字及诸体书法。因汉法取文史必试以吏书,故史书也就成为追逐名利者的敲门砖。日本京都大学富谷至撰有史书考一文,载西北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一九八三年第一期,可供参阅。
  〔三〕 沈钦韩曰:“张怀瓘书断:章草者,汉黄门令史游所作也。卫恒、李诞并云:汉初有草法,不知其始。王愔云:元帝时,史游作急就章,解散隶体兼书之。汉俗简惰,渐以行之。此乃存字之梗概,损隶之规矩:纵任奔逸,赴速急就,因草创之义,谓之草书。北海王睦,此开创草书之先也。至建初中,杜度善草,见称于章帝,诏使草书上奏。魏文帝亦令刘广通草书上事。盖因章奏,后世谓之章草。”
  十七年(甲戌、七四)
  秋八月丙寅,诏宥武威、张掖、酒泉、敦煌系囚〔右〕(交)趾以下〔一〕。
  〔一〕 范书明帝纪作“系囚右趾已下任兵者,皆一切勿治其罪,诣军营”。袁纪系囚误倒,“右”误“交”,皆据以正之。
  冬十月〔一〕,窦固、耿秉将万余骑师击车师,王请降。于是固奏置西域都护、戊己校尉。陈〔睦〕(穆)为都护〔二〕,耿恭为戊己校尉,关宠为戊己校尉〔三〕;恭屯金蒲城,宠屯〔柳〕(折)中城〔四〕,相去千余里。
  〔一〕 范书明帝纪作“冬十一月” 。
  〔二〕 据范书西域传改。袁纪卷十三亦作“陈睦”。李贤曰:“宣帝初置,郑吉为都护,护三十六国,秩比二千石。元帝置戊己校尉,有丞、司马各一人,秩比六百石。戊己,中央也,镇覆四方。见汉官仪。”
  〔三〕 通鉴耿恭作“戊校尉”,关宠作“己校尉”。按范书、东观记、续汉书皆与袁纪同。吴仁杰刊误补遗、惠栋之补注均主张不改恭传本文,甚是。戊己,解见上注。
  〔四〕 据范书、续汉书改。
  恭乃移檄乌孙、大昆弥,宣喻威德,皆遣使献马,求入侍天子。恭字伯宗,况之孙,性慷慨多大略,好将帅之事。
  十八年(乙亥、七五)
  春二月,诏固等罢兵还京师。
  三月,北匈奴左鹿蠡王将二万骑,率焉耆、龟兹来。车师王安得死。焉耆、龟兹杀都护陈睦、副校尉郭恂,遂攻金蒲城。耿恭令军士皆持满勿得发,告匈奴曰:“汉家神箭,所中创中皆沸。”于是乃发弩,皆应弦而倒,虏中矢者,创中沸〔一〕,大惊曰:“汉神,可畏!”遂皆遁去。
  〔一〕 恭以毒药傅矢,故创中沸。
  恭以疏勒傍有水,去王忠所据近,引兵居之。匈奴〔复〕(后)来攻恭〔一〕,恭募先登士四十人出城奔,斩首数十级〔二〕。匈奴乃相与议曰:“前疏勒王守此城,攻不能下,绝其涧水即降。”因绝涧水。吏士无饮,穷困,至柞马粪汁饮之。恭于(是)城中穿井十五丈〔三〕,不得水,吏士失色。恭叹曰:“昔苏武困于北海,犹能奋节,况恭拥兵近道而不蒙佑哉?闻贰师将军拔佩刀以刺山,而飞泉涌出,今汉神明,岂有当穷者乎?”乃整衣服,向井再拜,为吏士祷水,身自率士挽笼。有顷,飞泉涌出,大得水,吏士惊喜,皆称万岁。于是将水以示虏,虏兵大惊而去。
  〔一〕 据范书改。
  〔二〕 范书作“募先登士数千人。按耿恭传上文已言“屯各置数百人”,则恭部不满千人。恭又曾遣司马将兵三百人救车师,道皆战殁,则恭所余兵更少,岂能募先登数千?募敢死者出击,乃欲挫匈奴锐气,故兵不在多而在精,范书必误“十”为“千” 矣。
  〔三〕 “是”系衍文,删之。
  丁亥,令天下亡命者赎罪各有差。
  夏四月,赐天下男子爵,人三级;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粟,人三斛。
  秋八月壬子,帝崩于东宫,遗诏不起寝庙,藏主于世祖庙更衣台〔一〕。是日,太子即皇帝位,年十八〔二〕。
  〔一〕 范书作“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”。
  〔二〕 范书作“年十九”。按御览卷九一引东观记曰:“永平三年二月,以皇子立为太子,年四岁。”则至永平十八年,正当十九岁。袁纪误。
  壬戌,葬孝明皇帝于显节陵。
  冬十月乙未,大赦天下〔一〕。赐男子爵,人二级;其为人父后者及三老、孝弟、力田人三级;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粟,人三斛。以卫尉赵喜为太傅,司空牟融为太尉,录尚书事。
  〔一〕 范书作“丁未”日事。按是月丙午朔,不当有乙未,袁纪误。
  戊戌,蜀郡太守第五伦为司空〔一〕。
  〔一〕 杨树达曰:“论衡恢国篇云:‘第五司空股肱国维,转谷振赡,民不乏饿,天下慕德,虽老不乱。’”又范书作十一月事,甚是。疑袁纪脱。
  伦字伯鱼,京兆长陵人。其先齐诸田,徙充园陵,宗族多,故以次第为氏。伦好黄老,以孝行称。王莽末,天下兵起,宗族及闾里闻勇而有义,争往附之。伦相率厉,坚垒壁,铜马、赤眉数十辈皆不能下。时米石万钱,人相食,伦独收养孤子、外孙,分粮共食,死生相守,乡里以此贤之。
  太守鲜于褒见而异之,署伦为吏。后褒坐事征,把伦臂曰:“恨相知晚!”会盖延为京兆尹,事多犯法〔一〕,伦数谏争,不合,遂沈滞曹吏。顷之,鲜于褒左迁为高唐令,伦去吏,荷檐往候褒,褒引伦升堂,属其妻子。复归县为啬夫。伦以久宦不达,乃将家属客河东,变易姓字,自称王伯春〔二〕,常载盐往来太原、上党,每所止客舍,辄为埽除而去,道上号曰道士。久之,鲜于褒为谒者,从车驾至长安。时阎兴为京兆尹,褒言伦于兴,兴聘求伦,伦复出为郡吏。伦每读诏书〔三〕,常叹曰:“此真圣主也,当何由得一见也?”等辈笑之曰:“说将尚不下,安能动万乘邪?”伦曰:“ 未遇知己,道不同故耳。”
  〔一〕 范书盖延传曰:“拜为左冯翊,将军如故。”李贤注引续汉书曰:“视事四年,人敬其威信。”惠栋曰:“袁宏纪:延为京兆尹,事多犯法。华峤书亦云:延代鲜于褒为冯翊,多非法。续书所载,非实录也。宏以为京兆尹亦讹。”
  〔二〕 东观记、范书作“王伯齐” 。
  〔三〕 惠栋曰:“刘知几云:古者诏命,皆人主所为。至近古则不然,凡有诏敕,皆责成群下。王应麟云:汉诏令,人主自亲其文,犹近于书之典诰也。”
  举孝廉,除郎中,补淮阳王医工长。随王朝京师,官属得会见世祖,因问政事,伦具言治道所宜,世祖大悦。明日,复召,至日夕,世祖谓伦曰:“闻卿为吏榜妇公,不过从兄饭,宁有之邪?”伦对曰:“臣三娶妻,皆无父;臣遭饥馑,米一石万钱,不敢妄过人饭。 ”世祖曰:“为市掾,人有遗卿母一个饼者,卿从外来见之,夺母探口中饼出,信有之乎?”〔一〕伦曰:“ 实无此,众人以臣愚蔽,故为生此语。”
  〔一〕 范书第五伦传注引华峤书, “个”作“笥”,又“夺母”下亦有“笥”字。
  有诏拜伦为扶夷长,至〔宛〕(苑)〔一〕,迁会稽太守。为政清净不烦,化行于民,性节俭,虽为二千石,常衣布襦,自斩马草,妻子自炊。会稽俗信淫祀,皆以牛羊请祷,是以财尽于鬼神,产尽于祭祀,或家贫不能以时祷祀,至讳言牛,不敢食其肉,发病且死,先为牛鸣,其畏惧如此〔二〕。伦乃禁绝之,掾吏皆请谏不可,伦曰:“夫建功立事在于为政,为政当信经义,经言‘淫祀无福’〔三〕,‘非其鬼而祭之,谄也’ 〔四〕。今鬼神而祭之,有知,不妄饮食于民间;使其无知,又何能祸人。”遂移书属县,晓喻百姓,民不得有出门之祀,违者案论之,有屠牛,辄行罚。民初恐怖,颇摇动不安。伦敕之愈急,后遂断绝,百姓遂以安业。永平中,坐事征,百姓老小阗府门,皆攀车啼呼,朝发至日中,才行五里。伦乃止亭舍,密乘船去,吏民上书守阙千余人。是时上方案梁松事,多为讼冤者,上患之。有诏公车诸为梁氏及会稽太守书,皆勿受。伦免归田里,躬耕以自给。
  〔一〕 钮永建曰“苑”当作“官” 。陈璞曰当作“县”。按范书本传,伦未至官,于中道追拜会稽太守,则钮、陈二说均误。又按两汉志,皆无苑县。自京师至零陵郡之扶夷,必经宛,则“苑”系“ 宛”之误。
  〔二〕 范书本传作“其自食牛肉而不以荐祠者,发病且死,先为牛鸣,前后郡将莫敢禁” 。与袁纪稍异。
  〔三〕 礼记曲礼下曰:“非其所祭而祭之,名曰淫祀,淫祀无福。”
  〔四〕 见论语为政,乃孔子之语。
  起家守宕渠令,迁蜀郡太守。蜀地肥饶,民多富实,掾吏官属皆鲜车肥马。伦欲革化之,乃举贫而有志者,多至公卿、郡守名为知人〔一〕。上新即位,伦以远郡入为三司,举清能也〔二〕。
  〔一〕 类聚卷九十三引袁纪曰:“ 第五伦为司空,有人与伦千里马者,伦虽不取,每三公有所选举,伦心不忘也,然亦终不用。”亦见御览卷二0八。今本不载,恐脱,今补注于此。
  〔二〕 沈钦韩曰:“华阳国志:汉中赵瑶,自扶风太守徙蜀郡,司空张温谓之曰:‘昔第五伯鱼自蜀郡为司空,今扫吾第以待足下矣。’盖汉世以为美谈。”
  初,耿恭被围,明帝怒甚,将遣兵救之,师未出而帝崩。匈奴闻中国有丧,遂复围之。粮尽,乃煮弩筋食之,恭与士卒同,厉以恩义,皆无二心。匈奴遣使谓恭曰:“空于城中饿死,为何不早降?降者封为白屋侯〔一〕,妻以子女。”恭手剑杀其使,相拒数月,吏士消尽。
  〔一〕 范书耿恭传作“白屋王”。惠栋曰:“张华博物志:北方五狄:一曰匈奴,二曰秽貊,三曰密吉,四曰单于,五曰白屋。潘勖魏公九锡文曰‘单于白屋,请吏率职’。李善云:‘白屋,今靺鞨也。’”
  戊己校尉关宠上书求救,事下公卿,司空第五伦以为不可救,司徒鲍昱以为:“使人于死亡之地,有急,如弃之,外示弱戎夷,内伤死难之臣。此际若不救之,后或边上有警,陛下如何使人也?又,戊己校尉才十数人〔一〕,匈奴围之,数十日不下,是其弱效。兵家先名后实,可令敦煌、酒泉太守各将精骑,多其幡帜,倍道兼行,以赴其急,匈奴疲困之兵必走。”〔遣〕征西将军耿秉屯酒泉〔二〕,发敦煌、酒泉兵击车师。
  〔一〕 范书耿恭传作“二部兵人裁各数十”,疑袁纪有误。
  〔二〕 据范书补。
  甲辰晦〔一〕,日有食之,天子避正殿,不听事。诏曰:“朕以眇年,奉承宗祖,不能聿修洪业,以致灾眚,思惟厥咎,在予一人。又群司百僚,其勉修所职,各言其上封事,靡有所讳。”
  〔一〕 亦十一月事。
  是岁兖、豫、徐州民被水旱灾害,令勿收田租,以见谷廪赐贫民焉。